Nova Health 芯凝護理及物理治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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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風康復

中風康復理論解析:「黃金期」是否僅限 6 個月?神經科學剖析真正關鍵窗口

不少香港患者家屬最感憂慮的,莫過於聽聞「中風康復黃金期只有半年,逾期便無法醫治」。這句話只對了一半。從神經科學角度來看,有兩項事實同時成立,而且同樣關鍵:第一,大腦確實有一段神經可塑性特別活躍的時期,但人類研究證實其高峰處於中風後約 2–3 個月,而非病發首天,過早劇烈訓練反而有損復原;第二,神經可塑性終身不會完全關閉,即使踏入慢性期,密集且具針對性的訓練依然奏效。

簡言之,中風復康絕非單靠運氣,背後有明確的中風康復理論、神經學原理與量化數據支持。本文將憑藉臨床實證,重新剖析「黃金期」的真正關鍵窗口,並介紹讓家屬掌握預後的「70% 恢復定律」、Brunnstrom 分期進程、復康訓練所需的「劑量」,以及神經可塑性十大原則。期望協助讀者理解眼前的狀況只是康復「過程」而非「終點」——既要把握敏感期,亦切勿在 6 個月後輕言放棄。

本頁主要講解中風康復背後的科學原理(包括神經可塑性、敏感期、Brunnstrom 分期及 motor learning),說明做各項訓練的原因。至於應該在甚麼時候開始訓練,以及急性、亞急性與慢性期的具體安排,請參閱 中風康復時間軸。

大腦自我修復的原理:神經可塑性與十大原則

神經可塑性

大腦具備驚人的自我修復潛能!

假如將大腦比喻為一張錯綜複雜的交通網絡圖,中風就如同其中一條主幹道突然封閉。奇妙的是,大腦會嘗試開闢新路線,由受損區域周邊的健康腦細胞「接手」原有功能。

核心概念:用進廢退。大腦要重新建立神經連結,必須靠反覆練習。患側的手腳用得越多,大腦就越會鞏固這條新的神經路徑;相反,如果長期不用,大腦就會慢慢「放棄」這項功能。

中風前後的神經通路變化,可視為由受損中斷至重新建立的過程:

  1. 1
    中風前
    正常的神經通路。
  2. 2
    中風後
    神經通路受損並中斷。
  3. 3
    康復中
    大腦建立新的替代路徑。

這種「多用則強、少用則廢」的現象並非空談,而是有系統的科學理論。Kleim 與 Jones(2008)歸納出經驗依賴神經可塑性(experience-dependent plasticity)的十大原則,奠定了現代復康訓練的設計根基。只要掌握這些原則,便能理解治療師編排每項訓練的用意:

用進廢退(Use It or Lose It)長期不用的神經迴路會慢慢退化,這正是患者必須持續活動患側的原因。
勤用則進(Use It and Improve It)針對某項特定功能反覆練習,可以進一步強化相關的神經迴路。
特定性(Specificity)練甚麼動作,大腦就會針對該項功能作出改變。例如想改善拿起水杯的動作,就要直接練習拿水杯,而不只是做憑空想像的動作。
重複(Repetition Matters)大腦神經網絡的改變,必須累積足夠的練習次數才能穩固下來;練習太少很難維持長遠效果。
強度(Intensity Matters)訓練必須達到一定強度,才能刺激大腦產生神經可塑性;太輕鬆的活動往往效果不大。
時機(Time Matters)大腦不同的修復機制會在特定時間段內特別活躍,這就是康復「敏感期」背後的科學根據。
顯著性(Salience Matters)對患者日常生活有實際用途和意義的任務,更能有效推動大腦重組。
年齡、轉移與干擾(Age / Transference / Interference)患者的年齡會影響大腦的可塑性;一項訓練的成果可以轉移並幫助到其他相關功能;但養成錯誤的代償動作,則可能妨礙學習正確的動作。

Ward(2017)的文獻回顧亦指出,中風後利用神經可塑性促進復原的潛力甚大,但成效高低相當取決於「介入時機」與「受惠對象」——這正好引伸出下一個核心問題:康復的「黃金期」究竟在何時?

黃金康復期:最關鍵的時間是中風後 2–3 個月

坊間普遍將中風後首 6 個月統稱為「黃金期」,彷彿半年期限一過,復原進度便會停滯不前。然而,近年醫學實證對這個時間窗口有更精確的描繪。動物研究(Biernaskie et al. 2004)發現,於中風後第 5 天開始接受密集復康訓練的大鼠,前肢功能恢復最為顯著;延至第 14 天才開始,成效便有所減弱;若遲至第 30 天才介入,結果已與完全不作訓練無異。研究結論更直接指出,「復康訓練的效力會隨時間推移而遞減」。

人類研究方面,CPASS 臨床試驗(Dromerick et al. 2021)是首項在成年患者身上前瞻性證實「敏感期」存在的研究。研究人員為患者額外提供 20 小時針對性上肢治療,結果顯示介入時機至關重要:於中風後 2–3 個月(亞急性期)展開訓練的效果最為理想,上肢動作研究量表(ARAT)評分較對照組多出 6.87 分(P=0.009);於病發 30 天內(急性期)開始,成效相對較小(+5.25 分,P=0.043);若延至 6 個月後(慢性期)才額外增加訓練,則未見顯著效益(+2.41 分,P=0.29)。

重要觀念修正:「黃金期」的高峰並不是中風第一天,而是中風後約 2–3 個月。中風後的亞急性期,才是最應該集中資源做密集訓練的階段。一旦錯過了這段時期,即使之後做同樣份量的訓練,效果也會大打折扣。因此,及早規劃好復康進度,比盲目追求「越快開始越好」更加重要。

為甚麼訓練不是「越早越劇烈就越好」?

既然敏感期如此關鍵,患者是否應在中風首日便急於離床、大幅催谷訓練量?答案是否定的。大型隨機對照試驗 AVERT(2015)涵蓋了 2,104 名患者,將「中風 24 小時內接受高劑量離床活動」與一般常規護理作比較,結果出人意表:超早期兼高劑量訓練組別在 3 個月後獲得良好恢復(mRS 0–2)的比率反而較低(46% 對 50%,調整後勝算比 0.73)。研究總結指出,時間較短、較頻密但強度較溫和的早期活動更為合適。

可見康復的「敏感期」是指亞急性期,而不是剛病發的超急性期。雖然有黃金窗口,但絕不代表訓練「越早、越劇烈就越好」。早期的活動必須經過專業評估,按照「每次時間短、次數密、強度溫和」的原則逐步增加,切忌在中風頭一兩天就過度操練。

過了黃金期仍然可以進步:慢性期的臨床研究證據

既然敏感期高峰在 2–3 個月,那麼 6 個月過後是否就等同無法醫治?答案同樣是否定的。神經可塑性雖會隨時間減弱,卻不會完全關閉。最具說服力的證據來自 EXCITE 試驗(Wolf et al. 2006):研究安排 222 名中風後 3 至 9 個月(即已步入或接近慢性期)的患者,接受為期兩星期的「限制誘發動作治療」(健側手戴上手套以限制使用,每日用患側手練習 6 小時)。結果顯示,患者完成 Wolf 動作功能測試所需的時間大幅縮短 52%,反觀對照組僅縮短 26%,而且療效能夠維持超過 1 年。這充分證明只要訓練劑量充足、強制使用患側,慢性期患者同樣能取得實質進步。

敏感期(約中風後 0-6 個月,高峰期為 2-3 個月)

  • 神經可塑性最為活躍、大腦重組最迅速的階段
  • 在相同的訓練份量下,這個階段得到的康復效果最大(CPASS)
  • 建議及早規劃,並進行有針對性的密集訓練
  • 但非超急性期越猛越好(AVERT)

慢性期(6 個月後)

  • 進步速度變慢但不會停止
  • 大腦的神經可塑性會終身存在,不會完全消失
  • 密集+迫使患側使用仍見實質改善(EXCITE:52% 對 26%)
  • 過了 6 個月後,切勿輕易放棄訓練

預估復原程度:認識「70% 恢復定律」

患者究竟能復原多少,幾乎是每個家庭最關心的問題。康復進度雖然無法 100% 準確預測,但醫學研究發現當中存在相當明顯的規律。Prabhakaran 等人(2008)提出了著名的「比例恢復定律」(proportional recovery rule):只要上肢並非處於極度嚴重的癱瘓狀態,大多數患者在中風後 3–6 個月內,均可挽回其「可恢復幅度」約 70%。

所謂「可恢復幅度」並非指整體功能,而是指患者起點與滿分之間的差距。Winters 等人(2015)在 211 名患者身上驗證了這項理論,並列出計算公式:預測的上肢 Fugl-Meyer 進步幅度 ≈ 0.7 ×(66 − 起始 Fugl-Meyer 分數)。換言之,起始分數越低,可進步的空間便越大,惟整體復原幅度大致會按約七成的比例推進。

如何理解「70% 恢復定律」

  • 不是恢復總功能的 70%,而是恢復「與滿分之間差距」的約 70%。
  • 公式(Winters 2015):預測上肢進步 ≈ 0.7 ×(66 − 起始 Fugl-Meyer 分數)。
  • 多數非嚴重癱瘓者在 3–6 個月內貼近此比例。
  • 它說明康復是「有規律的過程」,給家屬一個合理的概念框架。

注意限制:這條定律只供參考,並不是絕對保證。在初期癱瘓程度嚴重的患者當中,約有三成屬於「非恢復者」(non-recoverers),未必符合這個規律;而且這條定律近年在統計學上亦引起了一些討論和爭議。這套理論雖然有助家屬建立基本概念,但不應當作對個別患者的保證,實際復原進度仍要由治療師按個別情況評估。(註:在查證資料期間,Prabhakaran 等 2008 的原文 PubMed 頁面受驗證碼阻擋,文中「約七成」的結論已透過兩個獨立的權威次級來源核實。)

中風後的肢體復原進程:Brunnstrom 六階段

肢體按比例恢復不僅體現於「幅度」,亦見諸「次序」。早於 1951 年,Twitchell 分析了 121 名急性偏癱患者的個案,發現他們的復原次序出奇地一致:動作能力會先以猶如「捆綁在一起」的刻板共同運動(synergy)形式重現,繼而才逐步分化出獨立控制的能力。這項發現奠定了後來 Brunnstrom 將康復過程系統化為六個階段的臨床基礎。認識這些階段,有助患者與家屬明白目前的狀況只是過渡「過程」而非「終點」。臨床上普遍採用 Brunnstrom 六階段,來描述肢體由軟癱逐步演進至分離運動的歷程。根據教科書定義,這六個階段可歸納如下:

階段一|軟癱(Flaccidity)患側完全鬆軟無力,自己完全郁動不到,肌肉也沒有張力。
階段二|張力初現肌肉開始有一點張力,出現輕微痙攣,並開始見到最基本的共同運動雛形。
階段三|共同運動高峰患者可以自己發力做出共同運動,但幾個關節的動作像「綁在一起」般同時出現,這階段的痙攣程度達到最高峰。
階段四|脫離共同運動痙攣開始減退,部分動作可以擺脫「綁在一起」的共同運動模式,開始做到初步的獨立控制。
階段五|分離動作漸成做到較複雜的分離動作,能夠比較獨立地控制個別關節,痙攣情況進一步減輕。
階段六|協調恢復痙攣基本上消失,患者可以做出接近正常、協調而且精細的獨立動作。

在臨床溝通上,治療師常將這六個階段進一步簡化為「軟癱期(1-2)/共同運動期(3-4)/分離運動期(5-6)」三大階段,以便向家屬解說整體復原進程:

  1. 1
    階段 1-2|軟癱期
    肌肉就像「斷了電」一樣完全無力,患側無法自己郁動。
  2. 2
    階段 3-4|張力恢復期 / 共同運動期
    肌肉開始出現張力和痙攣,但各個關節的動作「綁在一起」,形成共同運動模式。
  3. 3
    階段 5-6|分離運動期
    能夠單獨控制個別關節,痙攣隨之減少,動作變得更精細和協調。

階段 1-2|軟癱期

肌肉猶如「斷電」般完全乏力。

特徵

  • 患側手腳完全無法自己郁動
  • 肌肉鬆軟,完全沒有張力
  • 活動時完全需要別人幫忙

治療重點

  • 維持關節的活動幅度
  • 預防關節攣縮
  • 為患側提供適當的感覺刺激

階段 3-4:張力恢復期/共同運動期

肌肉張力開始浮現,惟動作猶如「捆綁在一起」。

特徵

  • 開始出現痙攣
  • 動作呈現「綁在一起」的共同運動模式
  • 例如想抬起手時,整隻手臂的關節會不由自主地一起彎曲

治療重點

  • 控制痙攣程度
  • 練習打破共同運動模式
  • 學習分離動作

不用驚慌!開始出現肌肉張力,代表大腦神經正在重新建立連結,是病情好轉的訊號。不過,患者需要透過適當治療來控制張力,以免肌肉長期繃緊而演變成永久攣縮。

階段 5-6:分離運動期

能夠獨立控制單一關節。

特徵

  • 痙攣情況減少
  • 可以單獨郁動手指、手腕及手肘
  • 動作變得更精細和協調

治療重點

  • 精細動作訓練
  • 進行日常功能性活動訓練
  • 重新融入日常生活

復康訓練需要練習多少次才足夠?

「用進廢退」的道理顯淺易明,但實際上要練習多少次才算足夠?這往往是日常復康最易受忽略的一環。Lang 等人(2009)實地觀察了 312 節常規治療,發現患者每節平均只做了約 32 次上肢動作(95% 信賴區間 20–44),以及步行約 357 步(95% 信賴區間 296–418)。相比起動物實驗中足以驅動大腦重組的訓練量,這個數目明顯偏低。

請留意:32 次及 357 步只是研究記錄下來的一般治療現況,絕不是「訓練目標」。該項研究是為了指出一般常規治療的練習次數,遠低於動物實驗所需的標準,研究本身並沒有訂立每天必須完成的固定次數。每位患者的實際訓練份量,仍要由治療師按個別情況度身制訂。

那麼,增加練習量是否確實有效?大型醫學實證給予了肯定的答案。Veerbeek 等人(2014)綜合分析了 467 項隨機對照試驗(合共涵蓋 25,373 人),證實高強度、高重複次數、以任務為導向且具針對性的訓練,在中風後的各個康復階段均有強力的實證支持。將這兩項研究結果結合來看,對香港患者家庭具有非常實際的啟示:單憑每星期往返診所數次,訓練的重複次數往往捉襟見肘;若要將訓練「劑量」推高,每日持續的家居練習配合上門物理治療,無疑是最直接有效的途徑。

如何增加每日的訓練次數

  • 一般治療一節僅約 32 次上肢動作 / 357 步,相對動物模型偏少(Lang 2009)。
  • 高強度、高重複、任務導向訓練在各階段都有強證據(Veerbeek 2014,467 項 RCT)。
  • 診所次數通常不足以累積足夠重複——每日家居練習是補足劑量的關鍵。
  • 上門物理治療在真實生活環境提高重複量與轉移效果。

配合神經可塑性原理的物理治療原則

了解治療師的訓練安排及其背後原因,有助患者更投入復康過程。以下三大核心原則,均直接呼應 Kleim 與 Jones(2008)提出的神經可塑性原理:患肢承重能提供豐富的感覺輸入;功能性目標設計符合「特定性」與「顯著性」;環境特定訓練則對應「特定性」與「學習轉移」。而貫穿這三大原則的共同基礎,正是 Veerbeek(2014)所強調的高重複次數與任務導向訓練。

讓患側手腳承受重量的重要性

  • 輸入感覺訊號:告訴大腦這隻手/腳還存在,喚醒本體感覺
  • 調節肌肉張力:承重能有效抑制過高的痙攣,讓肌肉放鬆
  • 維持骨質密度:防止長期臥床導致的骨質疏鬆

以日常實際功能為目標的訓練

  • 不只是「把手舉高」:而是「為了能自己拿水杯喝水」
  • 練習「坐到站」:是為了能自己去廁所
  • 融入日常生活:讓練習變得有意義、更容易堅持

環境特定訓練

  • 在真實環境練習:用自己家的沙發、床、廁所練習
  • 技能轉移更直接:學會的動作可以立即應用
  • 上門治療優勢:這是上門物理治療最大的優勢!

分部練習概念

面對複雜的日常動作,可先將其拆解為若干細小步驟,逐一掌握後再作整體串連,原理就如學習鋼琴時必須先練好基本音階。

拆解動作例子:練習「由坐到站」

  1. 1
    重心前移
    第一步,先練習坐着時將上半身向前傾。
  2. 2
    臀部離座
    第二步,練習將臀部稍微抬離椅面幾秒鐘。
  3. 3
    膝蓋伸直
    第三步,練習把膝頭慢慢伸直。
  4. 4
    站穩平衡
    最後一步,練習在企直之後保持身體平衡。

串連動作:當上面每一個小步驟都練熟之後,就可以將它們順暢地連貫起來,完成整個「由坐到站」的動作。

將動作拆開練習的好處

  • 每次只需達成一個小目標,較容易做到,能減低患者的挫敗感
  • 可以清楚找出患者在哪一個步驟遇到困難
  • 幫助建立正確的動作模式,避免養成用錯力借力的壞習慣
  • 一步一步慢慢來,既安全又有效果

常見的中風復康迷思

迷思:「黃金期過後就無法再進步了」事實:大腦的神經可塑性會終身存在。EXCITE 試驗(Wolf et al. 2006)證實,患者即使在中風後 3–9 個月才接受密集訓練,完成 Wolf 動作功能測試所需的時間仍然可以縮短 52%(對照組只縮短 26%),而且效果可以維持超過一年。過了黃金期之後,進步的速度雖然會減慢,但絕不會完全停頓。
迷思:「手腳變緊/痙攣代表惡化了」事實:出現痙攣,其實是大腦神經正在重新建立連結的訊號。患側手腳由最初的鬆軟無力,發展到出現張力和共同運動,正是 Twitchell(1951)記錄下來的正常復原過程。這階段的重點是透過適當治療控制好張力,防止它惡化成永久攣縮。
迷思:「越早越猛操練越好」事實:及早開始活動雖然重要,但太早進行劇烈訓練卻可能弄巧反拙。AVERT(2015)研究顯示,在中風後 24 小時內進行高份量的落床活動,反而會減低 3 個月後獲得良好恢復的機會(46% 對 50%)。真正的大腦修復高峰期其實是在中風後 2–3 個月(CPASS),因此早期的活動應該按「時間短、次數密、強度溫和」的原則逐步增加。
迷思:「多用好手就可以,不用練患側」事實:「用進廢退」是 Kleim 與 Jones(2008)提出的第一項神經可塑性原則。如果完全不用患側手腳,只會令大腦慢慢「放棄」相關功能。正確做法是在日常生活中盡量多用患側,累積足夠的練習次數,刺激大腦維持並強化神經連結。

常見問題

中風康復黃金期係咪只有 6 個月?
大腦確實存在一段神經可塑性特別活躍的「敏感期」,但人類研究(CPASS,Dromerick et al. 2021)指出,其高峰期約在中風後 2–3 個月,而非病發首日。6 個月後進度雖會放緩,惟可塑性並不會消失;慢性期患者接受密集訓練(如 EXCITE,Wolf et al. 2006),功能依然有所改善。
中風後越早做運動越好嗎?
及早活動固然重要,但操之過急卻未必有利。大型研究(AVERT,2015)發現,中風 24 小時內進行高強度離床活動,反而令 3 個月後良好恢復的比率下降(46% 對 50%,調整後勝算比 0.73)。患者應經專業評估後,採取時間較短、較頻密且較溫和的早期活動模式。
中風可以恢復幾多?
研究(Prabhakaran et al. 2008;Winters et al. 2015)顯示,大部分非嚴重癱瘓的患者,在病發後 3–6 個月內可挽回約 70% 的「可恢復幅度」,並按 Brunnstrom 階段依序好轉。然而,約三成嚴重癱瘓者的復原程度較為有限,因此該定律僅供參考,並非絕對保證。
手腳變緊、出現痙攣係咪惡化?
並非如此。患肢由軟癱轉為出現張力及共同運動,代表神經正重新連結,屬 Brunnstrom 復原進程的一環(其臨床基礎源自 Twitchell 1951)。當務之急是透過治療加以控制,防止患處演變成永久攣縮。
中風復康要練幾多先夠?
觀察研究(Lang et al. 2009)發現,一般常規治療每節僅得約 32 次上肢動作及 357 步步行,訓練量明顯低於動物模型的標準。另一邊廂,涵蓋 467 項隨機對照試驗的研究(Veerbeek et al. 2014)證實,高強度、重複及具針對性的任務訓練在各個康復階段均成效顯著,因此每日家居練習配合上門治療,正好補足所需的訓練「劑量」。

免責聲明:本文內容僅供健康資訊參考,不構成專業醫療建議。如有任何健康疑慮,請諮詢合資格的醫護專業人員。

參考文獻

  1. Prabhakaran, S., Zarahn, E., Riley, C., Speizer, A., Chong, J. Y., Lazar, R. M., Marshall, R. S., & Krakauer, J. W. (2008). Inter-individual variability in the capacity for motor recovery after ischemic stroke. Neurorehabilitation and Neural Repair, 22(1), 64–71. https://doi.org/10.1177/1545968307305302
  2. Winters, C., van Wegen, E. E., Daffertshofer, A., & Kwakkel, G. (2015). Generalizability of the proportional recovery model for the upper extremity after an ischemic stroke. Neurorehabilitation and Neural Repair, 29(7), 614–622. https://doi.org/10.1177/1545968314562115
  3. Dromerick, A. W., Geed, S., Barth, J., Brady, K., Giannetti, M. L., Mitchell, A., Edwardson, M. A., Tan, M. T., Zhou, Y., Newport, E. L., & Edwards, D. F. (2021). Critical Period After Stroke Study (CPASS): A phase II clinical trial testing an optimal time for motor recovery after stroke in humans. 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of the USA, 118(39), e2026676118. https://doi.org/10.1073/pnas.2026676118
  4. Biernaskie, J., Chernenko, G., & Corbett, D. (2004). Efficacy of rehabilitative experience declines with time after focal ischemic brain injury. The Journal of Neuroscience, 24(5), 1245–1254. https://doi.org/10.1523/JNEUROSCI.3834-03.2004
  5. AVERT Trial Collaboration group. (2015). Efficacy and safety of very early mobilisation within 24 h of stroke onset (AVERT): a randomised controlled trial. Lancet, 386(9988), 46–55. https://doi.org/10.1016/S0140-6736(15)60690-0
  6. Lang, C. E., Macdonald, J. R., Reisman, D. S., Boyd, L., Jacobson Kimberley, T., Schindler-Ivens, S. M., Hornby, T. G., Ross, S. A., & Scheets, P. L. (2009). Observation of amounts of movement practice provided during stroke rehabilitation. Archives of Physical Medicine and Rehabilitation, 90(10), 1692–1698. https://doi.org/10.1016/j.apmr.2009.04.005
  7. Veerbeek, J. M., van Wegen, E., van Peppen, R., van der Wees, P. J., Hendriks, E., Rietberg, M., & Kwakkel, G. (2014). What is the evidence for physical therapy poststroke? A systematic review and meta-analysis. PLoS ONE, 9(2), e87987. https://doi.org/10.1371/journal.pone.0087987
  8. Wolf, S. L., Winstein, C. J., Miller, J. P., Taub, E., Uswatte, G., Morris, D., Giuliani, C., Light, K. E., & Nichols-Larsen, D. (2006). Effect of constraint-induced movement therapy on upper extremity function 3 to 9 months after stroke: the EXCITE randomized clinical trial. JAMA, 296(17), 2095–2104. https://doi.org/10.1001/jama.296.17.2095
  9. Twitchell, T. E. (1951). The restoration of motor function following hemiplegia in man. Brain, 74(4), 443–480. https://doi.org/10.1093/brain/74.4.443
  10. Kleim, J. A., & Jones, T. A. (2008). Principles of experience-dependent neural plasticity: implications for rehabilitation after brain damage. Journal of Speech, Language, and Hearing Research, 51(1), S225–S239. https://doi.org/10.1044/1092-4388(2008/018)
  11. Ward, N. S. (2017). Restoring brain function after stroke - bridging the gap between animals and humans. Nature Reviews Neurology, 13(4), 244–255. https://doi.org/10.1038/nrneurol.2017.34
  12. French, B., Thomas, L. H., Coupe, J., McMahon, N. E., Connell, L., Harrison, J., Sutton, C. J., Tishkovskaya, S., & Watkins, C. L. (2016). Repetitive task training for improving functional ability after stroke. The Cochrane Database of Systematic Reviews, 11(11), CD006073. https://doi.org/10.1002/14651858.CD006073.pub3
  13. Hillier, S., & Inglis-Jassiem, G. (2010). Rehabilitation for community-dwelling people with stroke: home or centre based? A systematic review.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troke, 5(3), 178–186. https://doi.org/10.1111/j.1747-4949.2010.00427.x
  14. Pang, M. Y., Eng, J. J., McKay, H. A., & Dawson, A. S. (2005). Reduced hip bone mineral density is related to physical fitness and leg lean mass in ambulatory individuals with chronic stroke. Osteoporosis International, 16(12), 1769–1779. https://doi.org/10.1007/s00198-005-1925-1